那就去流浪

敏感又勇敢的飞鸟

祺我 | 金属真心下秒断清

*乐队AU/4.8k+

*短打的扩写


摇滚不死,真心万岁


01


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我用一颗糖泡到了乐队主唱。


马风的乐队在市里颇有名气。本土乐队自然引得大家对其多了几分亲昵。我跟着朋友跑去凑他们路演的热闹,一见最面前的主唱高高瘦瘦乖顺得很,宽大的薄卫衣仅靠过于锋利的骨架撑起,让我恍惚有种错觉,是不是风一吹过他会发出凛冽脆生的梭梭声。

我靠近朋友耳侧,压低了嗓说:“就这啊,我还以为是啥穿孔超人亚比战士呢。”


说罢有些心虚地瞟了眼摆弄麦架的那人,好巧不巧,好死不死,就正对上他清凌凌的目光。马风微昂着头,由眉心到鼻尖的弧线很漂亮,像刚磨砺好的刀刃。这把刀直直刺过来,刺过来就成了糖衣炮弹,轰隆隆炸开,金粉一撒,我就沦陷了。

是不是有点太草率?

我斟酌过的,试图拼凑起被马风的眼刀划出细密纹路的意识,告诉自己要理智、理智。


理智在他唱完一首歌后崩溃。

我热泪盈眶地牵住我朋友的衣袖,心里只是想,去他大爷的瞻前顾后,摇滚万岁,真心不死。


马风的嗓子,用被上帝老头亲吻过的肉麻话程度来形容都轻了。上帝是直接扑过去,疯疯癫癫咬了个血肉模糊。

朋友鄙夷地看着泪流五万里的我,“你有病吧。”

有病啊,确实患病了,得了风湿病。


我抹掉眼泪语气铿锵同她说:“我要泡到他。”

十七岁少女金色心,是会闪光的,铺天盖地让世界都眩晕,保护青涩且野蛮的爱恨生长。


我开始追他们乐队的各类演出。你无法想象一个晚上被人连踩四十下是种什么滋味。直到第三十九下我都能忍,但面前那位肥头大耳的男人小脑萎缩般再次往后倒过来的时候我憋不住了。

“你他大爷的是坐摇摇车还是打地鼠啊?脚下安分不了了是吧!我告诉你我忍你四十次了!”

男人神色阴沉地转过头,脸上的横肉开始可怖地抖起来,我的气势一下被这骇人的样子浇灭了,“老娘”两个字说了一半又生生咽回去。


“老娘……老……您老慢慢看哈,打扰到你实在不好意思……”


就当我觉得自己的小命要葬送在这浮沉着体味的灰海之际,台上穿得银光闪烁的主唱先生忽然说:“那就选那位穿着蓝裙子的女生好了。”


“女士,”马风笑容里掺进一点不令人生厌的玩味,痞得很有分寸,“方便上来吗?”

我这才想起,他们在搞观众互动。

上了台,镁光灯亮得晃眼,马风的金属首饰也在灯下一闪一闪的。他说话时头摆动的弧度会让十字架耳饰也跟着晃动。马风递给我麦克风,指尖冰凉的温度让我怀疑他是不是活人。

好俗气的一句话——是天使啊。


他们当时在唱万青的《秦皇岛》。

马风唱最后一句时目光又如雪片,轻飘飘落到我身上,转眼又薄情化解。

那天晚上我一直在脑海里回播这个画面,伴着他被上帝啃了个血肉模糊的嗓音。


“骄傲地,骄傲地,灭亡。”


第十二次去看马风的演出,散场时终于能在后台遇到他,背着大琴箱,颈上的金属挂链还是响得清脆亮得刺眼。我手心的汗濡湿了信封的半边,提着一口气递过去,得到对方以玩笑意味说的一句:“要签名吗,我的签名可不值钱。”

“其实,是想要联系方式。”

我发现我前半生欠下的勇气的归宿原来是在这里。


“联系方式?”他停顿一下,然后很直白地说,“你喜欢我啊。”

我脑中竟倏然响起那首歌,静穆的十几秒过后忽然涌起的激昂曲奏。马风重复着那句,“骄傲地,骄傲地,灭亡。”


“是。”

我搜遍全身口袋才终于找到那颗糖,一颗薄荷糖。外层包着的纯白糖纸表面被我画上图案,粉红的LOVE,还有一个线条简陋的火柴人,下巴那儿有颗痣。


“一颗糖就想收买我?”他挑挑眉,体面的痞气又涓涓从眼底流出来。

“如果你想要,”我又从裤袋里翻出另一颗糖,送到他的手心里,“我还有第二颗。”


马风被逗笑了,笑声也是清冽的,像薄荷糖。


他摘下自己的银色颈链递给我,说当作交换。

“先交个朋友吧,下场演出我请你看,就凭这条项链当门票。”


临走前马风朝着我撩起额发,露出眉边上的圆钉。

我惊讶到话也说不利索,“你打了眉钉?!”

“嗯,当穿孔超人去了。”他笑眯眯地对我说。


原来他全都记得……

我顿在原地懊恼自己年少轻狂,他昂扬着与我擦肩而过,轻轻落下一句,

“骗你的。其实是贴的。”


原谅我撒了一个虚荣的谎,我还没泡到乐队主唱。

十七岁少女心从金色变到银色,我笃信它会重新生长出脉络、血管、和淋淋真情。

或许呢,时间只需要五分钟的渺小倍数,十几首歌之后。只需要马风,再唱过恢弘一段。


02


但事实证明文艺过头会遭受到谴责。我拿着银色项链跟安保说清来龙去脉,意外得到一个白眼和毫不客气的一句,“滚滚滚,你搁这儿演电影呢。现在小年轻真是,逃票都不想个聪明点的理由。”


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个侮辱。回想以往马风的十几次演出,我熬夜掐着点爬去软件上抢票,心甘情愿送上钱并幸福期待到演出当天,热泪洋洋洒洒泼到被人踩秃了草的草坪上,一觉过后又再次满腔热血地打工赚钱预备下一次听他唱歌。

最紧要的还是,这是马风请我看的!你他大爷懂不懂少女真心啊!


纵使我心里万马奔腾雷电轰鸣,却还是沉默地跟安保大眼瞪小眼。这有什么办法,总不能强闯入场拉来马风给我作证明吧。火势被戚戚浇灭了,腾升起的黑烟把雀跃的心情污浊大半。我认命从手机上翻出黄牛的联系方式,虔诚祈祷还能有票。


“李哥,这是我朋友。”

抬眼就能看见马风穿着一身锃亮到反光的黑色皮衣,上面的金属链条终日不息地晃荡。闪光的饰物是最大的催眠师,朋克、摇滚、非主流,一万个定义,但落到马风身上就只有一种阐释——英雄救美必需的万丈光芒。


“哎,还真是小马的朋友哈。错怪了错怪了,呵呵。”

安保换了一副面孔,看我的眼神简直像在看亲闺女,和蔼到毛骨悚然。


马风走在我身侧,马丁靴踩到草坪上发出很厚实的闷响。余光里他利落的侧脸线条、鬓角和喉结,张扬地在暗沉夜景中划出曲折的光明。他问我:“进不来怎么不找我?”

“我没你联系方式啊。”

他恍然大悟的神情慢吞吞的,和银色耳骨钉泾渭分明地站在两个极端。

“对哦。”马风从口袋里摸出手机,屏幕折射出的冷光把他脸上的笑意笼上了层温柔光辉,“上次走得太急了。抱歉,我的错。”


“没事,原谅你了。”我往通讯录里添加了他的号码。

马风微微眯起眼,笑意扩大了,“你还挺不客气的。”


“今晚你们唱什么?”

“痛仰。”

他背上被涂画得五彩斑斓的电吉他,候场。我弯下身去看,指了指其中某个图案问他,“这是什么?”

马风顺着我的指尖望下去,回道:“我养的小狗,叫柴六斤。”

说罢顿了顿,声音放得比先前轻,“我觉得你还挺像它的。”


什么?我吗?像小狗?

还没来得及追问,他就几步跨上了台,留下一个粼粼的背影。



演出结束后马风邀请我跟他们一起吃饭。

乐队的其余几人目光暧昧地在我们两个人之间游走。键盘手勾住马风的脖子,故意贱兮兮说得很大声,“马哥,桃花朵朵开啊。”

下一秒就被马风冷脸甩了个眼刀。

键盘手怯怯地松开挂在他脖子上的手,闪到我面前再三担保,“这位女士,我刚刚说的都是屁话,你别介意哈。咱们都是好麻吉。”他搞怪蹦出的台湾腔成功逗得我笑出眼泪。


“没事啊,我本来就喜欢他。”我抹掉眼尾的眼泪,平静看着他说。

这一句话把在场除了马风以外的人都镇住。

“确切地说,我现在在追他。”

又一道轰雷。


他们震惊于我的坦诚,如此不在乎面子和得失的直白,只能在感慨青春无敌的时候触碰到。


青春无敌呀,所以爱也不怯弱。


“女侠,”键盘握住我的手,用力晃了晃,语气坚定,“祝你成功。”

“不敢当不敢当,到时候还得请教一下你们……”

话说到一半,就被马风的轻咳声打断了。他坐在我身旁递给我菜单,好似先前的场景从未发生过般的风轻云淡,“点菜吧。”


不经意一瞥,发现他打了耳骨钉的那只耳朵,纯情地红了。


03


随着时间迁移,跟马风的聊天框被各类消息填满。起先因爱屋及乌而去了解的摇滚文化,在耳濡目染下好像真的被蛊惑了心智。我开始喜欢其中的肆意、自由、为今天不会死亡明天还能活着这样极端渺小的快乐所动容。就像一开始喜欢马风那样,时间轮轴一滑过,情感在循环往复里叠加、再叠加,竟到了能谈爱的地步。


我爱他的银色耳饰,更爱他炽热到一不留心就会被灼伤的野心。


我给马风的备注是主唱先生。某天主唱先生发来消息,问我愿不愿意听他写的歌。

我知道他一直在追寻自己的道路,决心要圆满世上仅此唯一的乐队,不用再唱别人的歌,借别人的光环。忽然想起我在听完他第一场正式演出后在备忘录里打下一句:渴求燎原的火种。


他是盘踞、隐忍、预备后才狂妄的火种。


我回复他说,好啊,去哪儿听?

他回,我家。


紧跟着发来定位。


我搭在屏幕上的指尖有点颤抖。你大爷的,这什么意思?

消息适时发来,“音频存在家里的设备上,电脑坏了一时半会儿挪不过去。要是不方便来的话,等修好电脑后我再发给你。”


五分钟后我坐上了出租车。

噼里啪啦敲键盘敲得飞快,“我现在就过去。”

呵呵,引狼入室啊。


马风的家里不亮灯,他从昏暗里走出来给我开门。宽大的灰色卫衣随着动作摆起一股风,带着熟悉、亲昵、他独有的气味向我吹来。马风私地下的样子像乖乖仔,不戴任何金属饰品,额发微微挡住他锋利的眉眼,也遮住了他横生的傲气。日常生活也不够rock,要么窝在家里冬眠,要么拉上窗帘在暗色里听音乐看电影。


就比如此刻,客厅里的唯一光源是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


我听完他写的歌,眼泪伴着尾奏的落幕哗啦啦流个不停。他有些慌乱地递给我纸巾,声音有种无奈的温柔,“怎么了,有这么好听吗。”

何止好听,是宇宙第一好听。我想如果我是濒死的人,听完他的歌后会觉得世界有再大的过错都值得被原谅了。因为世界还能诞生这样的歌,这样的人。


“本来还担心发出去会没多少人喜欢。但看你这么激动,应该还听得过去。”

电视屏幕的冷光只照亮他小半张脸,和眼底柔和的情绪。

我擤完鼻涕后闷声问他,“你会怕没人喜欢吗?”


马风眼里蕴着的情绪又软下一点,他的刺被悉数褪下,如今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格外温柔的他。


“从前是不怕的,遇见你之后就怕了。”


“怕我失去你,就真的要撑不下去了。”


我清楚知道他在谈他曲折的过往路,在谈珍视,在谈还要坚持,还要高举理想火炬。

我明白他此番话的清白。但是、但是,老天爷,现在会不会有点太适合接吻了?


于是我就吻了。


马风的指尖很凉,唇却很热。像窥见他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吻上去那一刻死掉的心在摸索里复活了。我抓住寒冬里唯一的热源,决绝、如赴战般英勇地吻着。吻过他小小的利齿、下巴、和那颗袖珍的痣。直至唇齿间的氧气耗尽,我松开了攥紧他衣领的手。

马风眯起眼,像在辨清方才吻他的人究竟是谁。半晌后笑了,声音轻飘飘从五脏六腑里飞出来,“唉,还是我教你吧。”


他吻过来,如同吻着一块待融的冰,唇舌接住流下的液体,复又加深、再深。


分离后他重重喘了口气,脸紧挨着我的侧颈,温度不比刚刚相融时低。

我在朦胧里看见远处有黑影窜过来,来到面前后才发现是只棕黑色的柴犬。我问马风,这是你养的小狗吗?


他仍靠着我,不轻不重地嗯了声,我脖颈那块皮肤感受着细碎的嗡鸣。马风轻轻抱住我,说:“现在我好像有两只了。”


04


马风跟我谈恋爱后遭到乐队其他人的控诉。鼓手痛斥他,拜托,这一点也不摇滚!

马风牵住我的手,还嚣张地晃了晃,“是吗?我觉得挺酷的。”


他比了手势,说摇滚不死,真心万岁。

引来众人第二轮的暴击。


乐队终于逐步走上正轨,他们开始唱自己的歌,也有越来越多人喜欢。

马风给我写了一首歌,一改从前公路摇滚硬核的风格,变得柔软、可爱。乐队里的人虽然腹诽,但还是心甘情愿配合马风诉情,并作势抹泪跟我说,你们他大爷的一定要幸福啊。


唉,祝福倒还是不变的硬核。


这首歌的初次演唱在湖边。十二月的天冷得人直发抖,乐队干脆就顺其自然,抛却夸张的舞台造型,清一色穿着羽绒服大袄大衣就上场了。马风不怕冻,单单穿了件亚麻色毛衣再搭着件深蓝色毛呢大衣就开始唱,仿佛真是不冷,声音也没颤一下。


在唱那首歌之前的准备时间中,人群里忽然有人喊,下雪了!

所有人都仰头看,看冰晶从天空尽头无端出现,而后缓慢落下来。

是初雪。


等众人回过头,马风已经好整以暇地站在台上,握着麦克风,视线精确落往淹没在人海里的我身上,再不着痕迹地移开,面向台下观众。


“接下来这首歌,送给我最爱的,”他停顿,脸上蓄着的笑意有一点点不易被窥探到的顽劣,“小狗。”


“谢谢她永不被磨灭的金属真心。”

他隔着万千人海,望着我,独独望着我。


他说:“谢谢你爱我。”


-End


*

看一个repo里提到杨坤老师形容嘉祺,说他“是一个很愿意呐喊的人”,于是我扩写了这篇。原本就是想披着乐队的皮谈恋爱,但后来到中段还是没忍住额外写点别的。写他蕴含的力量,写他是预备后才狂妄的火种,写有人爱他,坚定不移、万分真心地爱着他,哪怕是在平行时空。


我把我永不磨灭的金属真心送给你,希望你有一瞬间能感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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